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1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决定在开学期间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就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开展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重点是寄宿制学校和有在建工程的学校。

三、排查内容

安全责任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防欺凌、防性侵,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宿舍管理,巡查、值班及校门安全管理,公共卫生及传染性疾病防控,集体活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

四、排查方式及整改时限

223日前,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立查立改,形成整改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快制定本校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建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整改,确保排查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开学前整改到位,未整改完成的推迟开学。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附件:1.学生公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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