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2-01-10

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要求: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以及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确定的《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执行,符合规定的场地、资金、师资和管理等条件。

一、场地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办学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防范、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举办者自有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需具有权属证书,且产权清楚;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场地,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

二、资金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属于社会组织的,净资产应不少于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举办者属于自然人的,货币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供的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一般不少于15万元。

三、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担任培训教师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班级个数、学员数量配备相应规模的专兼职培训教师,确保同一培训时段内每个培训班至少有1名培训教师,其中专职培训教师占比不得低于培训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且专职培训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名。

四、管理条件。完善的管理制度:(一)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项:名称、地址、法人属性;办学宗旨、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举办者参与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党的建设;法定代表人;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章程修改程序;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二)收费和退费办法。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我市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培训收费和退费办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结算方法。(三)财务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完善培训费专用账户、收支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四)培训管理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职工责任心,强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五)劳动用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员工聘任、员工解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购买等劳动用工制度。(六)安全稳定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正常开展培训活动,保障学员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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