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近日来,我县持续高温,森林火险等级达到5级(极高)。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局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相关乡镇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守禁火、封山有关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案例一:
何某某,2022年7月29日在奉节县白帝镇大湾村4社(小地名:黄泥巴包)脐橙园吸烟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何某某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责令补种树木100株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陈某某,2022年8月8日在奉节县青莲镇茅田村4社(小地名:绿堰塘)处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陈某某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蒋某某,2022年8月9日在奉节县公平镇红石村9社(小地名:喇叭口)违规祭祀用火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蒋某某支付灭火误工补贴等费用1700元,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蒋某某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黄某某,2022年8月11日在奉节县白帝镇龙井村5社(小地名:水库湾)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责令补种树木600株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五:
李某某,2022年8月12日在奉节县安坪镇三坨村6社(小地名:东湾)的自家房屋地坝烧灰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李某某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六:
胡某某,2022年8月13日在奉节县康坪乡奉云村15组(小地名:胡家梁)违规祭祀用火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胡某某支付灭火误工补贴等费用10000元,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胡某某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七:
张某某,2022年8月9日奉节县大树镇石堰社区4社区发生一起山火。张某某身为该区域护林员,其防灭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力,负有管理责任。大树镇党委、政府决定,给予张某某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绩效500元的处理。
奉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