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01X/2022-00012
[ 发文字号 ]
奉森防指〔2022〕8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奉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近期七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近日来,我持续高温,森林火险等级达到5级(极高)。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局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了依法严厉打击。相关乡镇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守禁火、封山有关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案例一:

何某某,2022729日在奉节县白帝镇大湾村4社(小地名:黄泥巴包)脐橙园吸烟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何某某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责令补种树木100株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二:

陈某某,202288日在奉节县青莲镇茅田村4社(小地名:绿堰塘)处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陈某某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三:

蒋某某,202289日在奉节县公平镇红石村9社(小地名:喇叭口)违规祭祀用火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蒋某某支付灭火误工补贴等费用1700元,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蒋某某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黄某某,2022811日在奉节县白帝镇龙井村5社(小地名:水库湾)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黄某某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责令补种树木600株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五:

李某某,2022812日在奉节县安坪镇三坨村6社(小地名:东湾)的自家房屋地坝烧灰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李某某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六:

胡某某,2022813日在奉节县康坪乡奉云村15组(小地名:胡家梁)违规祭祀用火引发山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胡某某支付灭火误工补贴等费用10000元,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胡某某30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七:

张某某,202289日奉节县大树镇石堰社区4社区发生一起山火。张某某身为该区域护林员,其防灭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力,负有管理责任。大树镇党委、政府决定,给予张某某全镇通报批评,并扣年终绩效500元的处理。

        奉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8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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