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01X/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奉节林函〔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奉节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保持打击毁林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渝林资〔2023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按季度下发判读图斑,提高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

现将《奉节县2023年森林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全年下发4期图斑的新情况,严把图斑自查和案件查处整改质量关,确保森林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奉节县2023年森林督查实施方案

奉节县林业局       

20233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奉节县2023年森林督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开展全县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保持打击涉林违法高压态势,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草局、重庆市林业局对森林资源管理及森林督查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巩固森林资源管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依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二)遥感判读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国家林草局2022年验收的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遥感技术,判读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每个季度判读一次,形成四期森林资源遥感判读数据库。

(三)开展县级自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法,核实林地、林木资源变化图斑,构建涉嫌违法问题数据库,形成2023年森林督查成果。

(四)开展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对森林督查发现的涉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实行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化动态管理。

(五)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组织开展上年度全县森林督查查处整改完成情况核查督导,持续推动违法项目整改落实,确保查得准、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一)组建工作专班

组建奉节县林业局森林督查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功勋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方富任副组长,专班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退耕还林还草管理中心、林草火灾预防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资源管理科,杨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能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变化图斑的内业核实、现地自查、数据更新和成果上报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处。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森林督查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配合完成现地自查工作,负责图斑资料收集、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对自查成果和案件查处整改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完成各自辖区内的变化图斑监测及举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月28日至3月10日)

县林业局制定全县森林督查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印发工作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森林督查工作,并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和技术单位。

(二)图斑自查成果提交时间

自查成果提交截止时间:

1期:3月底。

2期:7月底。

3期:9月底。

4期:11月底。

自查成果数据同步上传到国家森林督查系统,各期自查成果报告按时间节点提交到国家森林督查系统。

(三)查处整改要求

县林业局通过国家森林督查系统下载本辖区判读变化图斑,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全面档案核查、现地核实,通过国家森林督查系统或APP上传已完成的图斑自查数据,按时间节点完成现地自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边查边改,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责任追究三个到位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四)配合审核

县林业局实行实时动态,开展图斑自查和案件查处整改的县级审核工作,并及时提交。每期图斑上报后,根据市林业局复查情况,进行重新自查或补充调查。

(五)汇总上报

20231210日完成县级森林督查成果和数据库,提交市林规院审核。

2024530日前,提交2023年森林督查整改情况报告至市林业局。

四、工作成果

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形成统计表和成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管理基本情况,森林督查主要结果,上一次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以及违法违规项目(伐区)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主动向林长汇报情况,争取有力支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落实定期研究森林督查工作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历年来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统筹谋划部署,严控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根据县上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启动,边查边改,严把质量,确保森林督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工作质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对自查、查处整改质量负责,严禁不审核把关。要建立成果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成果经得起检验。所有现地督查图斑,督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等佐证材料,上传到国家森林督查系统,系统封库后即认为确认生效。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做好森林督查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排查。数据等涉及保密的,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依法查处整改。结合森林督查与日常监管,充分发挥重庆林业资源遥感监管平台和林长制网络护林员的预警作用,边查边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建立并落实全方位交办、全过程督办、全范围验收、全问题销号的闭环整改工作机制,加大查处整改力度,确保全部整改销号。要充分利用国家森林督查系统,建立规范有效的涉林案件管理台账、卷宗,确保上传的佐证材料真实、准确。严禁拆分处罚、以罚代刑,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要突出对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严重地区、重大要案的查处整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要切实提高案件查处整改质量,持续组织案件动态销号清零,案件发生、查处、整改等情况作为林长制督查考核重要依据。要认真开展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结合三书一函反映问题,查摆问题发生原因和规律,以案促改。

(四)严明工作纪律。森林督查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县林业局将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调度,并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对不按要求上报结果、不认真开展现地核查,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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