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01X/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重庆市奉节县林业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奉节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县城及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绿化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奉节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4、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奉节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牵头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奉节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牵头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奉节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奉节县林业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奉节县林业局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奉节县林业局职能转变。奉节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实施好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奉节行动。

16、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7、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调查处理全县林业行政案件,协助调查各类涉林刑事、治安案件。

18、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县的木材(竹材)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和草原病虫检疫防治、林地(草原)征占用、毁坏森林(林木)、自然保护区管理、林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9、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木材(竹材)及其制品、林产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林草种子种苗等实施扣押,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五)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的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完成奉节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共有机构数2个,分别为:奉节县林业局、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5511.67万元,支出总计45511.6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4051.87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5511.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4051.87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11.6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5511.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4051.87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其中:基本支出823.07万元,占1.8%;项目支出44688.59万元,占98.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实行财政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511.6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051.87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11.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4051.87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35.20万元,增长1289.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11.6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4051.87万元,增长297.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235.20万元,增长1289.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实行财政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36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43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社保等方便加大了管理力度和资金保障。

2)卫生健康支出30.2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减少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2401.91万元,占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7.91万元,增长453.4%,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4)农林水支出42672.92万元,占9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01.36万元,增长1865.1%,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森林资源培育、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增发国债等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35.65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4.62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1.38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项目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8.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07.66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人员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4.2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3.58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人员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统一安排用车,严格按照机关用车制度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统一安排用车,严格按照机关用车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18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5.7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5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51万元,下降86.7%,主要原因是减少培训次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58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人员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5.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1%。主要用于采购森林防火等项目。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56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47206.49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

详见附件一:奉节县林业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二:奉节县林业局(本级)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635.72万元,评价得分66.55分,评价等次为中,绩效评价发现了项目存在部分项目决策管理不到位、项目过程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完成年初绩效目标、部分项目实施效果有待提高等主要问题,提出强化编审,提高预算绩效目标设置质量;合理安排分配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加强绩效监管,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抓好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最终实现年初绩效目标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史一蛟   023-5673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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