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01X/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奉节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指导航空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援外等工作。    

)单位构成

1.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人事财务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

2.下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奉节县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奉节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奉节县退耕还林还草管理中心、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奉节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奉节县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3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3.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3.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38.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9万元,农林水支出16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3.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3.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8.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8.47万元,比2023增加24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8.47万元,比2023增加243.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奉节县林业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5.5万元,比2023年减少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3年减少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2.3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一蛟,联系电话:023-56733366  

     附件:奉节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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