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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节县林业局联合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本年度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会议严格遵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核心原则,成功促成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以法治手段为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筑牢坚实屏障。
据悉,接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函告,202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匡某、王某、周某在奉节县大树镇境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猎获物被其用于食用或贩卖,在贩卖途中被巫山县公安局依法查获。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该行为已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损害事实清晰、责任明确。
对此,奉节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赓即启动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工作人员严格依据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结果,多次组织双方开展磋商,就损害事实、损害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关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赔偿义务人王某某与相关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并主动认缴生态赔偿金7.2万元,该款项已全额缴入奉节县财政国库,将专项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工作。目前,该案涉及的刑事犯罪问题,已由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次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推进,不仅让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非法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法律后果,更以“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向社会各界传递了奉节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奉节县林业局将持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夯实生态安全根基,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