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一批
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庆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市林业局2020年第44次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林资〔2006〕84号)等7个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2020年12月1日起不再施行,有关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管理;对《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9号)公告继续施行。
附件:1. 废止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2. 继续施行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重庆市林业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
废止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1.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林资〔2006〕84号)
2.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林资〔2011〕40号)
3.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地占用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资〔2012〕12号)
4.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通知(渝林资〔2013〕46号)
5.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补充通知(渝林资〔2013〕49号)
6.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5号)
7. 重庆市林业局公告(2019年第2号)
附件2
继续施行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管理的通知(渝林资〔20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