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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236008658165R/2023-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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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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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奉节县民政局关于同意奉节县林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兴隆殡仪服务站的预批复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奉节县林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兴隆殡仪

服务站的预批复

奉节县林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奉节县林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建设奉节县兴隆殡仪服务站的请示》(奉节林海司文〔20233 号)已收悉。

为改善兴隆镇人居环境,深化殡葬体制改革,推进文明治丧,加快推进兴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满足群众的治丧需求,加强乡镇场镇殡葬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倡导群众移风易俗,根据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并结合你镇实际,经研究,现将你镇建设“兴隆殡仪服务站”预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镇在兴隆镇石乳村十四社建设“兴隆殡仪服务站”,在兴隆镇范围内从事遗体冷藏、防腐、整容,从事治丧服务、经营与殡仪活动有关的配套殡仪用品销售等业务。殡仪服务站应设置接待服务区、遗体处置区、守灵区、办公区、餐厅,宜设祭拜区、停车场,守灵厅可以分为大厅、中厅、小厅;灵堂总数量需大于或等于2间。

二、殡仪服务站从事的殡仪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服务殡葬改革要求,自觉倡导移风易俗观念,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理丧事。自觉接受兴隆镇人民政府、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管理和我局的监督及业务指导,殡仪服务站资产处置和变更经营主体等须征求县民政局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预批复收到后,请及时做好拟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环境评估、场地建设设计(特别是消防设计)等工作;自行处理场地周边及周边农户的纠纷;做好“兴隆殡仪服务站”的社会公示;建设工程完工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发放殡仪服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殡仪业务服务。

四、此预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如一年之内你镇未启动开工建设,到20241023日自动作废。

奉节县民政局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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