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用减免事宜?
日期:2023-06-27

(一)符合规定的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乡镇民政办、殡仪馆、县民政局各一份。

(二)乡镇民政办受理申请时,应将丧事承办人填写的《补贴申请表》内容与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件退还丧事承办人。民政办要当场核实死者所属类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等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贴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

(三)殡葬服务机构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贴申请表》第二、三联,对《补贴申请表》明确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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