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出台《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日期:2020-07-20

为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奉节县出台《奉节县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基本任职条件、负责人候选人产生程序、换届流程及负责人任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职人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照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渝组发〔2014〕7号)的要求执行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且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办法》要求,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上届理事代表、监事代表、会员代表,党组织代表组成的专门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选举前15日进行公示,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办法》提出,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理事长(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新一届负责人产生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或者备案手续。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任职的,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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