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征求《奉节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3-08-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教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

我局牵头起草了《奉节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意见2023821日(周18:00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何梅,电话56512698QQ邮箱:15618757@qq.com通讯地址: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248号民政局411室。

附件:奉节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民政局

                                   20238月15日


奉节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现就我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3月,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4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探访关爱对象主要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一)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因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户籍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按照国家规定评估认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残疾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充分利用“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

(一)亲属邻里。动员居家老年人的亲属、邻居、好友等参与探访关爱工作。

(二)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统一组织下,协助实施摸底排查工作,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等既有服务设施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和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组织专业服务队伍。

(四)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五)家庭医生。结合全县开展的“医生巡访”,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加密走访。

(六)老年协会。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互助活动。具备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承接为老服务项目。

(七)志愿者。广泛动员慈善人士、物流快递送餐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养老服务企业员工等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四、探访关爱服务重点

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探访关注重点

1. 健康状况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2. 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纳入相应救助保障政策,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3. 居住环境。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家庭水电暖气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

4. 消防安全。了解老年人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习惯(如吸烟、家中烧香拜佛、熏制腊肉、常用大功率电器等),帮助排查居住场所火灾隐患。

5. 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等。

6. 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7. 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二)关爱服务重点

1. 健康监测。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稳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结合开展医生巡访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2. 政策宣传。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

3. 安全提醒。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4. 亲情引导。对有子女亲属但长期不在身边的,要联系其子女亲属多陪父母电话微信聊天问候。

5. 整合资源。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三)风险隐患处置

1. 快速清患。在关爱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

2. 持续跟踪。乡镇(街道)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五、探访关爱服务运行管理

(一)建立动态排查机制

由县公安局提供户籍老年人基础数据,各乡镇镇(街道)组织社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每半年1次,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形成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的关爱对象底册,录入奉节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管理平台并动态更新。

(二)建立分类帮扶机制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探访关爱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探访关爱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半月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三)建立联合帮扶机制

1.优先入住机构。对有意愿入住机构养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老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审核上报,由县民政局优先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社会运营养老机构的,在老机构运营方健康评估、核准收费的基础上,由运营方给予每月减免200元的优惠。

2.就医快速便利。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入院诊疗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共同出具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卡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五优先”便利服务。  

3.家庭医生签约。镇村医疗机构负责为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选派签约家庭医生,按照“一人一档”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服务。

4.上门援助服务。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能力和需求评估,指导并监督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等居家上门援助服务。

4.纳入适老化改造。根据重庆市市民政家庭适老化改造、残联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的执行标准和要求,优先将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家庭适老化改造,将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残疾人纳入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

5.法律援助服务。对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纠纷化解、法律援助。

(四)建立智慧服务机制

鼓励探索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或数字乡村平台设立智慧养老服务子系统,对关爱服务对象日常生活状态提供远程监控巡查。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专业化、多元化的探访关爱服务,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通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所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全覆盖。

六、探访关爱服务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多次提出工作要求,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完善工作机制与平安奉节建设、乡村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共促

(二)落实职责任务。县民政局主动承担具体牵头服务职责,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要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财政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住房城乡建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农业农村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卫生健康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残联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区域本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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