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99A/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相关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将《奉节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20225 31

奉节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相关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清单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

(二)专款专用。我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三)一年一补。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四)不种不补。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五)耕者收益。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办)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阳光操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次年兑现。2022年补贴资金用于兑付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大户种粮面积,同时开展2022年的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大户种粮面积核定工作。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属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资金补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面积

本年度(2022年)补贴兑现的面积来源为上一年度(2021年)锁定数据。(2022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导面积计算公式为:二调确权耕地面积-2010年二调确权后新增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撂荒耕地面积-被种粮大户流转面积)。

(三)补贴标准

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75.85/亩。计算公式为:(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已核定的一般农户耕地面积

(四)补贴程序

1. 农户申报:农户到村委会填写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 村委会核实:村委会核实数据后进行公示(姓名、面积),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农服中心。

3. 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奉节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4. 县级审核上报:资料经种植业发展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定,经审定后,再将农户补贴明细数据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5. 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已审核通过的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银行打卡发放到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3000亩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且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二)补贴面积

本年度(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的面积来源为上年度(2021年)锁定数据。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粮食作物套种其他非粮作物的按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

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30元,补贴资金在县级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

(四)补贴程序

1. 大户申报:种粮大户要在各类粮食作物种植周期内及时向村委会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

2.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对大户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将大户申报资料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镇(街道办)农服中心。

3. 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组织人员对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经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到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4. 县级审核上报: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将资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审定,经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5. 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已核定的种粮大户面积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银行打卡发放到大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与财政办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的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1. 一般农户须提交申报表、花名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

2. 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交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卡复印件;流转合同复印件;被流转户土地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四)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1.  2022112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将以下资料报送到县种植业发展中心。一是农民补贴网系统资料(wrp)、汇总的《奉节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花名册》(附件6,电子件),二是主要领导和包村干部审定签字的《奉节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情况锁定表(附件5,纸质件2份、电子件)及《奉节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公示情况表》(附件7,纸质件2份、电子件),三是一般农户补贴面积大于30亩的户,乡镇(街道办)提供情况说明(纸质件2)。四是完成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一般农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的录入、公示、锁定等工作( 平台网址:http://183.66.108.81:2021/,登录名(各乡镇名称):白帝镇、草堂镇、汾河镇、 岩湾乡、康乐镇、大树镇、竹园镇、平安乡、青莲镇、红土乡、公平镇、石岗乡、朱衣镇、康坪乡、安坪镇、甲高镇、羊市镇、吐祥镇、青龙镇、太和乡、云雾乡、奉节县兴隆镇、龙桥乡、长安乡、新民镇、五马镇、冯坪乡、鹤峰乡、永乐镇、夔门街道、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初始密码:111111)。

2.  20221215日前,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审核汇总2022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3.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按市上相关要求向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补贴工作总结。

(六)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在粮食作物种植周期内对大户种粮情况进行核查,对一般农户种粮情况进行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八)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8)和绩效报告。

(九)规范档案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完成一般户、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最终锁定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备查。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袁世礼,电话:13896992091,邮箱:974755302@qq.com;县财政局联系人:唐欢,电话:18723770952,邮箱:978273691@qq.com

附件:1. 奉节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补贴资金汇总表

     2. 奉节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指导面积表

     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

     5. 奉节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情况锁定表

     6. 奉节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花名册

     7. 奉节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公示情况表

     8.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2.4.5.6.7.8.xls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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