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99A/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农业农村部门






2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附件1附录



重庆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类别和部门 考试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七)农业农村部门 62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财综〔2009〕7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渝价〔2012〕149号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取的兽医综合知识考试费,其中:兽医全科为每人每科15元,水生动物为每人每科20元。
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农业农村
部门







1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渝价〔2001〕184号  1.不使用渔船捕捞       100元/年
2.非机动捕捞渔船       150元/年
3.机动捕捞渔船 不足12马力按25元/马力·年收取,超过12马力的,超过部分
按10元/马力·年收取。 不足12马力的不得低于200元/年。双机渔船按总功率的75%计征。
4.网箱、流水养殖    2元/平方米·年
5.池塘养殖(6亩以上)      5元/亩·年
6.其他养殖100亩以下      1元/亩·年
7.101亩~1000亩     0.5元/亩·年   不得低于100元
8.1001亩~5000亩     0.4元/亩·年   不得低于500元
9.5001亩以上     0.3元/亩·年   不得低于2000元
说明:1.经批准使用鱼鹰、水獭及其他禁用渔具和市外渔船经批准在我市捕捞作业的,按上述标准的200%征收。
2.经批准捕捞禁止捕捞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种苗的,按渔获物价值的3~5%征收。
3.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或者捕捞禁止捕捞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免收渔业资源费。
4.以出让方式取得养殖使用权的,不再收取渔业资源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