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99A/2022-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精神,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主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释

201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构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省大力推行“先打后补”。我市于2021年重新制定了《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3号),明确了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补助资金测算方法、“先打后补”资格申请和补助资金申请流程等,请各区县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有关规定,积极动员畜禽养殖场户申报“先打后补”资格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可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在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三、明确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我市从2022年底起将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请各区县(自治县)在报送2023年防控物资计划时原则上只统计除“先打后补”养殖场外的畜禽养殖场(户),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要求,于2022年10月底前,将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先打后补”资格备案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