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99A/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奉节县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63

奉节县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5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4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45元。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2026年起不再组织种粮大户申报。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乡镇核查、县级核准、市级备案制。各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

1. 大户申报。

1)首先由种粮大户申报,真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

2)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村级及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规范填写并附上《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2)。

3)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查,详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进行乡村两级申报公示(附件4,需提供相关会议记录及公示照片),各乡镇(街道)6月底前完成申报,将申报资料交给县农业农村委。

2. 大户验收与公示。

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5)。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实行县、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附件6),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6年兑付。

  1. 资料汇编。

乡镇(街道)在县组织核查验收结束后30日内完成种粮大户资料汇编的分户报送工作。(由乡镇、街道收集审核,统一报送)

1)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

照);

3)银行账号(自然人私人账号、法人对公账号);

4)乡村两级申报公示(需提供相关会议记录及公示照片)(附件4);

5)流转土地证明文件《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2);

6)农资采供证明材料(相关合同文件及实物照片);

7)农机具证明材料(购买发票或租用协议);

8)农作物当季种植照片(整地、育苗、管护、收获等环节);

9)验收文件(验收表和验收时的现场照片);

10)验收合格公示(乡村两级公示,公示照片)(附件6)。

以上资料按目录分户装订,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委1份,乡镇(街道)1份,大户1份)。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证及土地租赁合同文件由乡镇和种粮大户保存备查(附件7)。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按照市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由乡镇(街道)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网址:https://bh.cun8888.com:2023/)、一卡通系统内录入种粮大户的补贴信息,资金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承担兑现发放农户补贴资金的重庆农商行奉节支行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三)落实备案制度。202593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3)完成签字、盖章程序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在1130日前,将汇总后《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5)和《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8)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按乡镇汇总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市、县两级备案的各乡镇种粮大户补贴汇总数据、发放明细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乡镇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利用镇务、村务公开栏及走村入户等方式,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工作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镇、村、社各级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2025年申报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报告。要做好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让群众理解认可。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蹇行一,联系电话:56559260,联系地址:县政路88317办公室。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 申报公示
  4.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5. 验收公示
  6. 奉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8. ×××××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数据备案表

9. ×××××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10.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县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账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人:

流转面积:

镇审核(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土地承包证号

流转面积

(亩)

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完整过录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张表,并由乡镇审核盖章。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豆玉带状复合种植(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示例:

60

24

36

60

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1.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单列统计,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计入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按玉米40%,大豆60%计算。

  1. 大户粮食种植面积中,玉米面积=净作玉米面积+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40%,大豆面积=净作大豆面积+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60%
  2. 粮食种植面积合计=水稻+玉米+小麦+红苕+马铃薯+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
  3. 提交电子表格中,不允许有公式,全部转换为数字格式。


























附件4

种粮大户申报公示(乡村两级)

根据****文件精神,种粮大户自愿申请,经乡(镇)村两级核实,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户申报**年度种粮大户补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地点***,申报面积***,种植品种:玉米**亩,马铃薯**亩,水稻**亩,黄豆**亩(据实列举)。
  2. 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地点***,申报面积***,种植品种:玉米**亩,马铃薯**亩,水稻**亩,黄豆**亩(据实列举)。

***********

公示时间:*****-*****日(7天),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推荐上报。

                 ****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20****


附件5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豆玉带状复合种植(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示例:

60

24

36

60

填表人: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1.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单列统计,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计入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按玉米40%,大豆60%计算。

2.大户粮食种植面积中,玉米面积=净作玉米面积+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40%,大豆面积=净作大豆面积+豆玉带状复合种植面积*60%

3.粮食种植面积合计=水稻+玉米+小麦+红苕+马铃薯+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

4.提交电子表格中,不允许有公式,全部转换为数字格式。



























附件6

种粮大户验收公示(乡村两级)

根据****文件精神,种粮大户自愿申请,村、乡(镇)和主管部门三级组织相关人员对*****户申报**年度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进行现场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公示如下:

1.****,身份证号码****,种植地点***,验收面积***,种植品种:玉米**亩,马铃薯**亩,水稻**亩,黄豆**亩(据实列举)。

2.****,身份证号码****,种植地点***,验收面积***,种植品种:玉米**亩,马铃薯**亩,水稻**亩,黄豆**亩(据实列举)。

***********

公示时间:*****-*****日(7天),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补助。

               ****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20****

附件7

奉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的状况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地块数块(详情见下表)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序号

地块名称

田(土)

面积(亩)

四至

西

1

2

3

4

合计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    年, 自   日起至日止(期限不得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包(出租)价款及支付时间

转包(出租)价款                                  

                                                    

支付时间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日之前将拟转包(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价款。

2. 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 按时交付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 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出租)价款。

4. 土地转包(出租)期间,乙方将土地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 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转包(出租)当事人一方违反转包(出租)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八、合同到期后地力提高、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土地复原等事项的处理

1. 在转包(出租)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2. 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

的处理:                                                    

  1. 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九、其他事项

1. 转包(出租)期内,因依法征用土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其它需说明的: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村委会和乡镇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一份)。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

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乡镇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9

××××××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补贴标准(元/亩)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结余资金(万元)

种粮大户性质(户)

全县县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备注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

自然人

法人(企业、农场)

专业合作组织

其他组织

种粮大户补贴

2000亩至3000亩(含2000亩)

1000亩至2000亩(含1000亩)

500亩至1000亩(含500亩)

200亩至500亩(含200亩)

100亩至200亩(含100亩)

50亩至100

(含50亩)

说明:备注栏简要说明“结余资金”原因及“其他组织”构成情况。       填表人:


附件10

重庆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绩效目标表

2025 年度)

专项名称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专项实施期

长期

省级财政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县财政部门

奉节县财政局

区县主管部门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促进种粮大户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种粮大户补贴发放金额

100%

质量指标

种粮大户种粮面积

不低于申报面积

种粮大户补贴发放

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符合市方案要求

数据备案

数据准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村社干部代领种粮大户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时效指标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发放

630日前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备

市方案规定时

限前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市方案规定时

限前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市方案规定时

限前

下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

市方案规定时

限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种粮大户增收

10%以上

社会效益指标

重大违规违纪

不发生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

增加

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

有所增加

可持续性影

耕地质量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90%以上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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