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易地 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2380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奉节委乡振组办〔202156)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经研究,现印发《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请认真抓紧落实。

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5


202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多举措发展安置点后续产业,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的通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照《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奉节委乡振组办〔202156号),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因地制宜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千方百计促进搬迁群众充分稳定就业、保障提升安置区设施配套服务能力、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各类权益、全面构建开放和谐的安置社区、切实强化后续扶持工作保障等七个方面工作。

(二)坚决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规模性返贫,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户及安置点动态监测,要把集中安置点作为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持续强化监测帮扶,打破户籍限制,迁入地履行好监测帮扶职责,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点长、网格员、楼栋长在监测帮扶中的作用,依托安置点人口集中优势,加大入户摸排力度,确保应纳尽纳,建立风险台账,分类制定帮扶预案,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三)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联系帮扶机制,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奉节委办〔2022〕4号),原则上由现联系乡镇县领导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该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帮扶工作。

(四)积极做好集中安置点“一点一策”后续扶持工作,青龙镇、竹园镇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制定青龙发祥、竹园五龙市级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方案,全面推进后续产业、就业、公共服务和社区治理等帮扶措施,并将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积极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降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过渡期和巩固期生活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0813)文件精神,原则上我县过渡期不超过1年、巩固期不超过3年。一是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积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等支持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搬迁集中安置点以及安置搬迁建卡贫困户较多的村全部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等支持范围,整体降低搬迁群众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的筹资成本;二是持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脱贫户的生活用电优惠政策;三是持续落实社会保障。及时将搬迁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社会救助100%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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