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资金中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为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投入,提升农产品品质,带动全县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实现奉节农业持续发展目标,请乡镇(街道)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乡镇(街道)及所在村(社区)委会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申报企业负责。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申报区域及作物
为实现集中成片、重点示范、突出特色,2022年有机肥推广示范项目实施以云雾、龙桥、太和高山蔬菜等特色产业和用肥量高的县级规模种植户为重点,全县实施面积为4000亩。申报区必须集中成片,品牌优势突出,乡镇重视,实施主体明确,企业承载带动能力强,村社农户积极性高。要求申报项目的企业种植面积不得低于200亩。
(二)申报资料
本次项目申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企业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能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
2.土地流转合同;
3.提供2021—2022年肥料进购、使用台账(《奉节县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记录表》);
4.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主体
以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申报主体。鼓励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实行服务承包经营。
二、项目实施要求
本项目实施所指有机肥主要是指商品有机肥,包括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同时为促进本县畜禽粪污的综合的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实施企业可委托本县有资质的肥料企业代为生产有机肥,购买或委托生产的肥料产品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标准。提供商品有机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提供商品有机肥的企业要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产品须经国家或重庆市肥料登记;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单位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三、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40元/亩,要求亩施用有机肥不低于400公斤,实际补贴标准以最终下达的文件为准。有机肥的采购由实施业主自行采购,建议实施业主在2020年遴选出的奉节县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企业中采购有机肥。
四、建设期限
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五、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对实施方案可行、组织措施得力、管理措施有效的申报主体,择优推荐实施。
六、申报要求
请按要求认真、仔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奉节县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记录表》《项目申报汇总表》。所有模板表册不得擅自更改和删减栏目,注意项目实施方案与表册数据要一致。《项目实施方案》必须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
七、装订要求
材料实行双面打印、简单装订。
八、报送方式
所有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以及相应的资质佐证材料,于2022年9月23日17:00星期五前报送到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丹丹,联系电话:56510926、18223512826。
特此通知。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简易格式)
2. 奉节县2022年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