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盘活利用农村集体“三资”,迭代发展模式、政策支持、推进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新增长点,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代拟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意见请通过邮箱反馈至县农业经营管理站。联系人:龚浜,联系电话:(023)56553674,17723891483,邮箱:6011108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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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盘活利用农村集体“三资”,迭代发展模式、政策支持、推进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新增长点,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迭代发展模式
1. 推行“服务创收”模式(推荐指数★★★★★)。利用财政投入或集体募集资金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等,开展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为重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创收。支持开展幼儿托管、养老养生、红白喜事“一条龙”社会事业性服务,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创收。支持通过集中供应肥料、农药等农资服务获得收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入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拓展服务领域,强化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2. 推行“资产租赁”模式(推荐指数★★★★★)。有效利用独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充分挖掘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机动地等土地资源,通过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出租、承包等方式增加收入。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集体资源开展生产活动的,应当支付资源使用费。改造提升集体所有的房屋、厂房、闲置校舍、仓储设施、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出租、承包等方式盘活利用获得收益。围绕肉兔、脐橙、中药材、脆李、蚕桑、蔬菜等特色产业投资智能设施装备,建设集中洗选厂、蔬菜大棚、养殖小区、苗木基地等农业设施,以出租、承包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脐橙产业中心,各乡镇、街道)
3. 推行“项目承接”模式(推荐指数★★★★★)。符合条件的以工代赈专项,以及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术要求不高且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中小型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领办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承接项目建设。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把住项目承建程序、群众务工、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四道关卡,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收益不低于10%。(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4. 鼓励“飞地抱团”发展(推荐指数★★★★)。探索“县域统筹、跨村发展、股份经营、保底分红”为主的“飞地抱团”发展模式,由县属国企在具有区位优势的地方,谋划可持续发展的仓储设施、商铺门面、标准厂房、加油站、充电桩、光伏电站等“飞地”项目,村集经济组织通过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投资入股,实行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底分红不低于投资额的6%。(责任单位:县国资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5. 鼓励“村企联营”发展(推荐指数★★★)。在坚守底线红线的基础上,健全“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市场化运作机制,以集体经营性资产参股的方式与经营主体开展合作,联合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快递物流、乡村旅游、康养休闲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其中,对使用集体资金参股市场经营主体的严格控制,从严审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6. 审慎“自主经营”发展(推荐指数★)。在充分论证、风险可控、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直接经营脐橙、脆李、中药材、蚕桑、肉兔等特色产业,直接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二、迭代政策支持
7. 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农村投入重点支持集体经济机制,县级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安排农村投入项目中,应明确不低于30%项目资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好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的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享受“农业产业发展贷”政策,引导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经营。(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8. 创新金融支持。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贷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推广运用“集体信用贷”等融资产品,优惠利率定价、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集体经济项目的支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信增信路径,鼓励县属国企提供担保增信、金融机构采取简化程序,为发展质效好、综合风险小的村提供担保贷款。推动集体房屋、山坪塘、农业设施等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县国资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9. 创新用地支持。探索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实现县域内跨村组区位调整,保障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需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农业、小微创业园,简化用地备案程序,试行以承诺方式免缴复垦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三、迭代推进机制
10. 建立先试先行机制。2025年,在白帝镇、草堂镇、康乐镇、平安乡、朱衣镇、鹤峰乡、安坪镇、永乐镇8个乡镇各选择3个村,在夔门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3个街道各选择2个村,在其余21个乡镇各选择1个村开展试点,深入比对政策要求,明确发展目标任务,严格项目选择,谋划投向路径,形成能落地、易推广、可迭代的发展模式,推动以点带面、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1. 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实绩考核内容,纳入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对实际年净收益5万元及以上的村,可按不高于实际年净收益20%的比例奖励为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12.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正负面清单,严格区分“经营性亏损”与“决策性亏损”,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