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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5年第二批关闭煤矿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接2025年度关闭煤矿转产扶持项目(第四批)的函》(奉节应急函〔2025〕88号)、《关于对接2025年度关闭煤矿转产扶持项目(第五批)的函》(奉节应急函〔2025〕108号)、《关于沙包煤矿变更转产项目实施企业及地点的函》(奉节应急函〔2025〕124号)、《关于对接2025年度关闭煤矿转产扶持项目(第六批)的函》(奉节应急函〔2025〕114号)提供的转产扶持对象,县农业农村委召集相关煤矿转产业主及乡镇(街道)负责人,对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分析指导,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现予确认并将2025年第二批16个关闭煤矿21个转产农业产业项目(详见附件)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建设任务及实施方案编制设计预算,完成项目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经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委(业务科室)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项目作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必须按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委同意。乡镇(街道)应督促实施主体在公示无异议后开工建设,所有项目原则上在项目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
二、项目验收
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关闭煤矿转产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25〕25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完工后,转产企业向项目落地乡镇(街道)申请验收,项目落地乡镇(街道)组织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后,由项目落地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项目落地乡镇(街道)等单位联合验收。
三、资金拨付
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关闭煤矿转产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25〕25号)文件要求,项目启动实施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20%;完成项目进度的50%,拨付财政补助资金3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认定项目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后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四、职能职责
(一)实施主体。负责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负责资金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使用“提低增收对象”务工,负责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和资料汇编。
(二)乡镇职责。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属地责任,负责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审查,负责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管,组织项目镇级验收。负责督促主体落实联农带农,分项目、分年度建立联结台账。
(三)部门职责。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煤矿转产实施的真实性,县农业农村委委属各单位及相关科室(县养殖业发展中心、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科)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评审、项目建设跟踪督查、业务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安排和下达。
附件:2025年第二批关闭煤矿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