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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促进金融赋能乡村产业,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过程存在困难,推动乡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开展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请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初审名单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统一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6年3月25日(星期三)18:00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与产业科(628室),电子件(附件2、3)传至邮箱:102118098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5年带动农户产业发展增收台账
4.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申报资料目录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联系人:李毅;联系电话:15123566137)
附件1
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
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在奉节县区域内注册并正在继续经营的,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核查无违规问题,实施了联农带农机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大户(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条件及标准
(一)贴息条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银行有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贴息标准。
1. 肉兔产业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的80%贴息;
2.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 对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双百”企业)的新增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其余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贴息支持环节
(一)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
(二)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
(三)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其他生产物资投入品;
(四)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
(五)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
(六)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
(七)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
(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四、实施程序
农业经营主体在所属乡镇自愿申报——乡镇按要求初审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进行审计——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名单——县农业农村委拨付资金到公示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二)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贷款具体用途清单(用于产业发展的交易流水、购买合同、财务票据等复印件);
(四)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
(五)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并加盖鲜章;
(六)申报农业经营主体2025年带动农户增收台账;
(七)申报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其他相关资料(产业发展照片、利益联结脱贫户协议、脱贫户领取报酬工资表)。
申报资料清单目录详见附件4
六、职能职责
(一)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申报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产业发展、带动农户真实性进行审定,经初审后统一报送资料至县农业农村委。
(二)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贴息项目的统筹、审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统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