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73L/2021-00088
[ 发文字号 ]
奉节人社发〔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7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25元。其中,国家规定的全国基础养老金93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我市已提高的地方基础养老金27元由市和区县按原定比例分担;本次调整提高5的县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并纳入次年清算。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社保经办机构要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尽快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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