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73L/2021-00089
[ 发文字号 ]
奉节人社发〔2021〕17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奉节人社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工作,经研究,现将《奉节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

                           2021226


奉节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援助的可持续性就业补助资金的可承受力、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工作重点等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开发

(一)开发主体和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统称开发主体,下同)开发并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开发数量

全县对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全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其中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1500个,全日制公益性岗位500个。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渝人社发2016239号文件中确定的十类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特别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脱贫户零就业家庭必须动态消零。

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以上人员如有营业执照、单位参保、外地务工、财政供养等情形的不予安置。

三、开发程序

(一)岗位申报

各开发主体摸清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后,于33日前函告县人力社保局,并提交3份《奉节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报表》(附件1),其中开发岗位名称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名称》(附件2)规范填写。县人力社保局对申请的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认定,点对点反馈各开发主体。

(二)招用程序

1. 制定招用方案。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的岗位类型和岗位数量自主制定2021年公益性岗位招用方案,将招用方案纸质盖章件于310日前报送到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备案。招用方案主要包括招用单位的名称,招用岗位名称、要求、数量,招用对象资格条件,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拟招用人员的公示及公示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对象范围)等。并将招用公告在人口聚集地公开张贴或网上发布。

2. 拟招用人员确定。各用人单位按既定方案明确的程序开展人员选聘,按照人岗匹配”“择优选用原则确定拟招用人员。其中,面向脱贫人口岗位还应统筹考虑前期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重点帮扶对象,在充分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分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由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集体讨论确定,提出定人定岗初步安置方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集体审定。

3. 拟招用人员公示。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在人口集中的地方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拟安置岗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招用人员。

4. 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1231日。

(三)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于3月底前按程序完成人员招用,并报送《奉节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3)到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进行用工备案,并注明人员是否为2021年新招用。

(四)业务处理

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按照业务规范化操作流程要求及时处理劳动者失业登记、困难对象援助认定以及单位用工就业登记。

四、补贴标准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才能享受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必须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且时足额支付在前,享受补贴在后。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1. 非全日制岗位人员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目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17/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42小时,全年累计不超过504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

2. 全日制岗位人员按月计酬(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700/月)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五、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再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申报时间按《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奉节人社发〔2017143号)执行。

六、岗位管理

各开发主体是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也是用人主体(实施劳务派遣除外),对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行使管理职责。

(一)制度建设

各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开发管理制度。如公开招聘制度、公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及动态退出机制等。

(二)日常管理

1. 出勤。管理主体应如实记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还应据实记录其每次工作时间。

2. 检查。管理主体应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和检查影像资料。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服务质量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记录表》(附件4)。

3. 考核。管理主体根据岗位职责、出勤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等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质量为一般、差且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可适当扣减当月工时,每月按达标工时(达标工时=本月工作时间总和-扣减工时)发放劳动报酬,并作为申报岗位补贴的依据。

4. 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外出务工、在本地稳定就业、考核不达标的等,开发主体应及时调整人员,严禁冒名顶替,严禁公益性岗位养懒汉,成为第二低保

(三)档案管理

1. 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主体将核定批准的《奉节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报表》、招用方案、招用公告、确认招用人员材料、公示资料及日常管理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形成公益性岗位档案。

2. 个人档案资料:管理主体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凭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整理后形成个人档案,一人一档。

七、就业帮扶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0个月。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各开发主体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有序退岗,避免公益性岗位一托到底。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八、监督检查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开发主体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招用、岗位管理、劳动保障和补贴资金等情况。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实举报情况。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以及虚报冒领、吃空饷违法违规情形,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清退违规在岗人员,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县人力社保局,565535735655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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