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73L/2021-00124
[ 发文字号 ]
奉节人社发〔2021〕94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5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节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财政衔接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监测对象家庭人员工作的通知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乡村振兴

关于做好财政衔接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

监测对象家庭人员工作的通知

奉节人社发〔202194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确保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和筛查比对的情况,经研究,决定用财政衔接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监测对象家庭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

(一)开发管理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乡镇)是财政衔接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监测对象家庭人员(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主体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二)岗位数量及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共开发58个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见附件1),原则上安排村道管护、环境卫生、饮水管道管护、微型安置点人居环境维护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范围。

二、安置对象

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全县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增收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原则上年龄限定在65周岁以下,已安排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农村家庭人员不能重复安排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

三、招用程序

(一)拟招用人员确定。各村(社区)要逐一核查监测对象家庭人员的就业情况,按照监测对象零就业家庭优先安置的原则,确定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名单。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名单进行集中审定。

(二)拟招用人员公示。各乡镇、村(社区)对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居住地址、拟安置岗位、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招用人员。

(三)拟招用人员审批。公示期满后,各乡镇将公示无异议的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花名册纸质件(见附件2)及电子件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和县乡村振兴局社扶科。

(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各乡镇在用工一个月内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期限从81日至20211231日。

四、劳动报酬

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目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17/小时),每个岗位每周用工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月累计不低于42小时,按714//月予以发放。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

1. 出勤。管理主体应如实记录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和每次工作时间。

2. 检查。管理主体应每月对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和检查影像资料,填写《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记录表》(见附件3)。

3. 考核。管理主体根据岗位职责、出勤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等对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进行考核。考核为一般的且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可适当扣减当月工时,每月按达标工时(达标工时=本月工作时间总和-扣减工时)发放劳动报酬。

4. 退出。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外出务工、在本地稳定就业、考核为差的等情况,开发主体应及时调整人员,严禁冒名顶替,严禁公益性岗位养懒汉,成为第二低保

(二)档案管理

1. 单位档案资料:各乡镇将确认招用人员材料、公示资料、审批资料及日常管理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形成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档案。

2. 个人档案资料:各乡镇将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整理后形成个人档案,一人一档。

六、资金拨付

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一次性拨付。各乡镇将《奉节县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拨付花名册》(见附件4)一式三份和《奉节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利用国扶、就业系统进行比对监测对象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逐户逐人进行调查核实,为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安排提供有力支撑。

(二)统筹管理。各乡镇要统筹使用好人社、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公益性岗位指标,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高效机制,让每一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有序退岗,避免公益性岗位一托到底

(三)监督检查。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招用、岗位管理、劳动报酬发放等情况。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核实举报情况。对安置非监测对象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以及虚报冒领、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清退违规在岗人员,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县人力社保局      56553573

县乡村振兴局      56557615

联系人: 县人力社保局        18182329333

县乡村振兴局     王晓辉   13594825578

附件:1. 2021年奉节县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2. 奉节县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花名册

3.     乡镇2021    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记录表

4. 奉节县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拨付花名册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奉节县乡村振兴                          

202182

附件1

2021年奉节县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序号

乡 镇

计划岗位数

金额(元)

备注

1

安坪镇

6

21420


2

草堂镇

5

17850


3

大树镇

2

7140


4

公平镇

5

17850


5

鹤峰乡

1

3570


6

红土乡

9

32130


7

康乐镇

5

17850


8

龙桥土家族乡

3

10710


9

平安乡

3

10710


10

青莲镇

1

3570


11

青龙镇

4

14280


12

石岗乡

1

3570


13

吐祥镇

3

10710


14

兴隆镇

3

10710


15

羊市镇

1

3570


16

长安土家族乡

3

10710


17

竹园镇

3

10710


合计

58

207060



附件2

奉节县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村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种名称

人员

备注















































说明:1.工种名称指村道管护、环境卫生、饮水管道管护、人居环境维护等。

2.人员别指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3

乡镇2021年月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记录表

填报单位(公章):             村(社区)填报时间:   月   日填报人:单位:小时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具体职责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本月汇总

公益性岗位
服务人员
签字或指印

备注


工作时间

服务质量

工作时间

服务质量

工作时间

服务质量

工作时间

服务质量

工作时间

服务质量

工作时间

扣减工时

达标 工时


1




















2




















3




















4




















5




















注:1.具体职责为XX地点XX工作,如奉节中学门口至亿丰商贸城公路保洁2.工作时间记录时段为每月1日至每月月底,每周统计填报,服务质量每周检查,据实填写。3.服务质量按好、较好、一般、差填写,一般、差的可适当扣减工时。4.达标时间(即计酬时间)=本月工作时间总和-扣减工时。5.本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上班第一天)报送到乡镇(街道、管委会)财政办(原件)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复印件),作为计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酬的必要依据。村(社区)自留一份备查(复印件)。6.日常检查须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

附件4

奉节县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拨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村别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种名称

人员

拨付月数

拨付金额(元)

备注



















































说明:1.工种名称指村道管护、环境卫生、饮水管道管护、人居环境维护等。

2.人员别指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

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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