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73L/2023-00102
[ 发文字号 ]
奉节人社发〔2023〕15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6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奉节县保障企业用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保障企业用工促进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奉节人社发〔202315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城乡居民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奉节县保障企业用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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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保障企业用工促进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全力保障企业用工、促进城乡居民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奉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山地农业发展,促进“产业”“就业”联动,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围绕劳动密集、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产业,加强招商引资;瞄准奉节籍外出成功人士,大力引导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在重大规划制定、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立项时,科学评估对就业吸纳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二)加大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奉节企业(含用工10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台账,以辖区为单位,从当地机关事业干部、村(社区)干部中为每个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助企纾困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对吸纳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从2022年开始,对新招用就业10人以上、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返乡入乡企业、各类园区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三)扩大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和扩大“稳岗贷”系列金融产品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贷”,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其稳岗扩岗。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完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分领域分行业灵活制定授信策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度提高信用贷比重,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简化担保手续,对10元以内的个人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开展金融支持稳岗就业行动,支持金融服务港湾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稳岗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夔门印象、天佑公园城特色街区,培育夜市经济、创意经济。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并给予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在政府划定区域内从事夜市经济摊位免收租金,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工位不少于50%用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支持。举办夔州创业创新大赛,实施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创业加速计划、“优创优帮”计划,重点资助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8000/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县内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严格执行全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强化数据核查和送服务上门,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人,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以后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按需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5%。对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县属国有企业优先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按“一事一例”规则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及时收集缺编情况,及时发布招录、招聘简章,尽快完成招录、招聘。

(十一)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更多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募集不少于3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可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定向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中职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在继续执行原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基础上,将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纳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为2000/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每年统筹开发20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十三)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全面落实务工交通补助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外出就业。新建、提质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增加就近就业岗位。深化成渝、鲁渝、“一区两群”“泛三峡”劳务协作,促进脱贫人口有序转移就业。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对“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确保脱贫人口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新农人培育,拓宽就业渠道,助力乡村振兴。

(十四)加强高质量充分就业试点。在全县范围全面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村),并在其基础上创建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给予2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就业”工作理念,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季度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就业形势,形成分析报告。以企业实际经营地和“1+7+N”返乡入乡创业园规划布局为依据建立完善辖区园区(企业)服务体系,明确1名党政主要领导“包园”、1名其他县管领导包重点企业(用工量大企业、规上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1名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村级干部)包一般企业的“一对一”企业帮扶体系,组建工作专班,全方位为企业提供全要素保障服务、全力推动辖区居民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保障企业用工促进扩大就业提供有力保障。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企业用工不力、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十六)优化公共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所有服务事项的经办流程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落实“三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政策找人”和“服务找人”,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惠企惠民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用地用水用气用电政策清单,广泛推动各类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村),大力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成果项目落实,对在本县内注册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按规定给予500/人(就业困难群体)或200/人(一般劳动者)的职业介绍补贴。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十七)维护权益防范风险。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将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持续抓好根治欠薪,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等方式,推动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依规快办,保障好包括超龄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就业权益。建立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时监测重点行业、企业、园区用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人员变动及趋势,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提前分析预警,第一时间介入,主动提供服务。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其尽量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做好失业职工再就业帮扶,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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