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73L/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奉节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养老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

2.负责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依法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核算等工作。

4.负责编制汇总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系统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5.负责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我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扩面;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计划核定;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基金划转工作。

6.负责按政策规定审核、调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工作,承办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事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协议服务机构违约、违规事项的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骗取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举报投诉案件。

9.负责拟定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欠缴清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管理、运用等工作。

12.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档案规范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4.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下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稽核科、工伤待遇科、信息统计科、参保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科、养老待遇科、业务受理科、档案科、信息统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2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5.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37万元,主要是工资绩效和社会保险缴费增长,经费拨款增加32.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2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5.3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2.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5.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37万元,比2022年增加3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37万元,比2022年增加3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绩效和社会保险缴费增长等,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奉节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2022持平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00万元,2022持平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保部门正常运转,压缩接待开支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7.03万元,比上年减少26.9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2人、财政减少公用经费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公务用车,不涉及公务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晓玉,联系电话:023-5655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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