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辛苦工作了一个月,老板不发我工资,每月15日是发工资的日期,大家都发了,就我一个人没有发,我要投诉公司。”近日,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劳动者李女士反映自己工资被拖欠。
经了解,李女士自2020年8月起到奉节某旅行社务工,2021年1月离职后,老板黎某以工作未交接清楚为由拖欠其工资3700余元。
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做好登记,迅速联系公司负责人黎某,明确告知其拖欠工资行为的违法性,从法律、人情、社会现状等角度对其进行严肃教育,经协调,黎某清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资。
“谢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我要到了工资。”临走时,李女士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说道。
“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权衡好企业的发展利益,做到人性执法,该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人数较少,适用调解程序,使劳动者迅速领到工资。”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