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文件要求和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全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
(二)人事档案存放于奉节县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人事档案存放于重庆市外,工作单位参保地在奉节县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申报评审时间及联系方式见《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具体以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附件1中所列时间为高评委收取材料的时间,各单位须在各高评委收取申报材料结束前7日内向县职改办提出申请。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按照职称片区划片管理,我县申报中职教师、新闻、艺术、群文、文博、图书资料、技工院校教师、档案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要选择万州片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按《2025年万州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组织开展。
我县设立的工程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工程技术系列里面的建设专业下面的项目管理和咨询类和施工监理类里面的部分专业,交通运输下的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生态环境专业下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工程、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支持,水利水电专业下面的水文与水资源、给排水、水环境监测、河道治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规划,市政维护专业下面的设施维护类和照明管护类,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等专业, 其中奉节县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为县内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奉节县非公企业评审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到10月15日,审核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到10月30日。
申报评审其他系列及工程技术其他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委托市级相应专业的高级评审委员会或工程技术系列万州区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时间以选择的评审委员会发布的申报时间为准。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八)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四、有关程序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党建•渝才荟”数字化应用,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一)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空岗审核——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人力社保(职改办)审核——对应的评委会。
2﹒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人力社保(职改办)审核——对应的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档案在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核——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对应的评委会。(2)档案在外省但工作单位在我县的。个人(持外省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对应的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申报人的单位必须与社保缴费单位相同。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非公单位人员的程序推荐上报。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在我县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注册申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二)操作流程
1.申报人登陆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可不用重新注册)。
2.申报人登录账号→职称→个人中心→职称申报→新增申请书;
3.申报人按要求选取评委会,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保存后提交单位审核;
4.单位经办人按要求审核推荐上报;
5.主管部门或者奉节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6.奉节县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7.评委会审核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单位和评委会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所申报职称系列或专业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从系统导出)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3),送县职改办。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全县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材料存档
1﹒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2﹒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审核人员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审核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员级升助理级、助理级升中级、中级升副高级、副高级升正高级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时间应达到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按每年度学习完成。公需科目学习网站: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jrygxkmxx/index.html。专业科目学时请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4)。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对于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六)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六)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县职改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奉节县职改办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56515008
地址: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38号县人力社保局609办公室
奉节县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6637368
地址: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88号533办公室。
附件:1. 2025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
2. 2025年万州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3. 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只事业单位使用)
4.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5. 异地(重庆市外)查档情况(模板)
重庆市奉节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