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22153Y/2023-00128
[ 发文字号 ]
奉节市监处罚〔2023〕53号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市监处罚〔2023〕53号


     2023420日,本局接权利人授权委托人举报本局辖区内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请求本局依法予以查处。经核查,发现当事人

经营场所内有库存待售的服装商品12款,现场经权利人授权人逐一辨认、鉴别,认定上述商品非权利人公司生产或者许可生产的产品,均属于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案中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依法扣押的风衣4件、时尚休闲外套1件、外套2件、风衣两件套)3套、单T8件、始祖鸟插肩卫衣1件、天丝炒盐4条、小童裤2条、时尚速干九分裤2条、时尚外套2件、夹克两件套仅外套3件、拼色立领风衣3件

2.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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