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市监处罚〔2023〕53号
2023年4月20日,本局接权利人授权委托人举报,称本局辖区内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请求本局依法予以查处。经核查,发现当事人
经营场所内有库存待售的服装商品12款,现场经权利人授权人逐一辨认、鉴别,认定上述商品非权利人公司生产或者许可生产的产品,均属于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案中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 没收依法扣押的风衣4件、时尚休闲外套1件、外套2件、风衣两件套)3套、单T8件、始祖鸟插肩卫衣1件、天丝炒盐4条、小童裤2条、时尚速干九分裤2条、时尚外套2件、夹克两件套仅外套3件、拼色立领风衣3件;
2. 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