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22153Y/2023-00135
[ 发文字号 ]
奉节市监处罚〔2023〕87号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奉节县邹某文化用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市监处202387

      2023426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奉节县邹文化用品经营部销售规格型号为787mm×1092mm 1/16作业本抽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平滑度检验项目不符合GB 40040-2021 标准,依据《重庆市簿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4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现场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与检验报告中相同品牌相同规格型号的作业本在销售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十三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规格型号为787mm×1092mm 1/16作业本12本

    2.并处罚款一百四十四

    3.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二十九元六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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