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市监处罚〔2023〕87号
2023年4月26日我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对奉节县邹某文化用品经营部销售的规格型号为787mm×1092mm 1/16的作业本抽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平滑度检验项目不符合GB 40040-2021 标准,依据《重庆市簿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在现场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与检验报告中相同品牌相同规格型号的作业本在销售。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规格型号为787mm×1092mm 1/16的作业本12本;
2.并处罚款一百四十四元;
3.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二十九元六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