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22153Y/2023-00136
[ 发文字号 ]
渝奉节市监处字(2023)57号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奉节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奉节市监处字(2023)57号


2023年4月3日,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重庆市质量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1份关于奉节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气站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的液化石油气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42SH030418)。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组分((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组成(C5及C5以上烃类组成(体积分数))和铜片腐蚀(40℃,1h)项目不符合GB11174-2011标准(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1.没收违法所得一百元;2.并处罚款七百五十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1页 共 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