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红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红高粱白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341730355,检验结论: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于2021年6月7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于当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红高粱白酒剩余库存3瓶,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对其进行了销毁。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召回该批次红高粱白酒,被抽样单位张贴了召回通告。现场检查过程中,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能够如实提供供货商开具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培训,督促其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制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