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22153Y/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号)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红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红高粱白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341730355,检验结论:甲醇项目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于2021年6月7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2021年6月10日向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于当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不合格红高粱白酒剩余库存3瓶,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对其进行了销毁。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被抽样单位召回该批次红高粱白酒,被抽样单位张贴了召回通告。现场检查过程中,奉节县诗城西路旭澳百货超市能够如实提供供货商开具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培训,督促其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制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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