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奉节县卧龙岗副食门市部加工销售的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白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31974,生产日期:2021年3月21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不合格报告,于2021年5月24日向奉节县卧龙岗副食门市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于当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白酒剩余库存0L。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奉节县卧龙岗副食门市部生产加工的该批次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非安全性指标,不需召回。经调查,实际酒精度高于产品标识的度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所在地区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奉节县卧龙岗副食门市部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责令奉节县卧龙岗副食门市部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善产品标签标识,确保产品标签标识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