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22153Y/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渝奉节市监立字(2023)10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奉节县吊锅合渣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市监处罚〔2023148


     2023511日下午,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奉节县吊锅合渣饭店开展现场检查,在店内的厨房发现了1瓶过期家樂®辣鲜露调味料2瓶过期的顿顿美®大红浙醋调味汁,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实施扣押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家樂®辣鲜露调味料1瓶,过期顿顿美®大红浙醋调味汁2瓶。

2.并处罚款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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