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检定告知书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48号),对纳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均实施强制检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执行:
一、请你单位对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做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备案和送检工作。对备案和送检过程中如数据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由此引起的瞒报漏检、超期未检或脱检带来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负责。
二、国家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为此,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和检定,不得将非强检计量器具作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和报检,也不得将强检计量器具作为非强检计量器具瞒报漏报,脱离备案检定和监管。
三、在对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时,请认真阅读“范围及说明”,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请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2个月进行申报、备案,如不按时或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负责。
重庆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网上线下申请操作流程及2019年新《目录》强检受理审核规定细则(2).docx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