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经营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通告
日期:2020-07-02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经营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制品的通告

根据《奉节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奉节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禁捕退捕组〔2020〕1号)要求,我县从2020年8月11日零时起,全县天然水域开始长年禁渔(暂定10年)。现将全县范围内禁止经营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馆、农家乐、食堂等交易场所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二、禁止网络销售、外卖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禁止市场主体在字号名称、招牌、菜单中标有“长江鱼”“野生鱼”等字样。

四、禁止以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制品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五、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制品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天然水域水产品及其制品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发布广告。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厉查处,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

九、本通告自2020年8月11日零时起实施。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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