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09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

为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创建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创造,现将奉节县2019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兑现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1015日至20201130日。

二、申报对象

凡第一权利人户籍在奉节县的自然人、注册地在奉节县的个体工商户、企事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201911-20191231日期间的授权专利和注册商标,可申请资助奖励。

三、申报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

2.按时申报原则。过期未申报导致未能享受到资助和奖励的责任自负。

四、申报要求

1.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1834号)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2.未列入异常名录。

3.纳税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无欠税欠费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资助和奖励兑现标准

(一)专利

1.发明专利:企事单位(社会组织)8000/件;个人6000/件。

2.实用新型专利:企事单位(社会组织)3000/件;个人2500/件。

3.外观专利:企事单位、社会组织、个人1000/件。

(二)商标

1.一般商标:企事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1000/件。

2.地理标志商标:100000/件。

3.马德里国际商标:100000/件。

六、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利

1.《奉节县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年费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4.专利权人是单位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带上企业公章;专利权人是个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人本地常用银行卡开户行、卡号原件及复印件。

5.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该项业务的需出示专利权人委托书(见附件34),且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商标

1.《商标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原价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或委托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商标权利人属于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须提供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银行对公账户因故已停止使用,需书面说明情况,同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常用的本地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该卡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同时带上单位公章。

6.商标权利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交注册人本人常用的本地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写明该卡的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七、申报地址

1.专利申报资料直接报送奉节县市场监管局413知识产权科办公室(奉节县鱼复街道永安路120号),联系人:苏更生,联系电话:56556701

2.商标申报资料报送各辖区监管所初审。联系人:陈绍毅,联系电话:56556701;各监管所负责人。


附件: 1.奉节县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奉节县商标奖励申请审批表

      3.专利资助申请委托书(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使用)

      4.专利资助申请委托书(个人使用)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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