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局批准,2021121日起,统一使用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新版标志,详见附件1),原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以下简称旧版标志)停止使用。新版标志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监制,全面实现一表一标一封一信息,新版标志必须与检定铅封同时使用则有效,否则无效。121日前已使用的旧版标志不需更换新版标志,其旧版标志到期轮换时自动失效。

     

附件:1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

和强检铅式样及新旧版图片对照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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