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57Y/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奉节司发〔2021〕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奉节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奉节县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奉节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奉节司发〔202119


各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要求并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局制定了《奉节县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节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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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司法局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预案。

第二条 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三同步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统筹考虑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综合采取各项措施。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涉嫌实施暴力犯罪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

第四条各司法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协调相关单位组建应急处置小组

第五条奉节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及各司法所所长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社区矫正科具体负责专项工作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导司法所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四种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当做好如下处置事项: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司法所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派出所,向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控制其犯罪行为和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要求其立即撤离群体性事件现场;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合理诉求,防止再次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自伤自残或自杀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疏导劝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或者善后处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应当立即终止活动,确保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及时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治工作;通知发生意外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做好安抚解释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要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原则,在科学评估舆情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三同步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进程和舆情发展变化,实时调整完善,做到依法办理与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无缝衔接、同步同调。要按照前期工作、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类处理、会商研判、引导应对、后续处理的工作流程,积极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有效减少和消除突发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社区矫正机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第八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各司法所应当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书面报告县司法局应急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十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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