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57Y/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奉节委法办〔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中共奉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奉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奉节委法办〔20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中共奉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奉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1020日       


奉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及中共重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法〔2021〕5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构建全县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改革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根据《重庆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县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2.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自20218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政府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市政府部门不再受理县政府管辖范围行政复议案件。20218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部门继续审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按照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具体规定完成全行政复议案件管辖和案件办理衔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公室司法局)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3.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机制。以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导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审议;建立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奉节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形成标准统一、过程规范、责任明晰的办案流程;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标准化制度规范,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5.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复调对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县人民调解中心建立良性互动、有序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联动,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尊重当事人意愿,能通过调解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调尽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司法部及市司法局有关要求,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行政复议工作服务,方便申请人在线申请行政复议、查询行政复议相关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7.严格落实一报告”“一抄告”“两通报制度。按照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每年度将奉节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县政府派出机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抄告。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可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8.建立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9.完善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及建议书,有针对性地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指导监督;继续履行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行政应诉职责;统筹、监督本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被申请人法定义务,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

10.健全行政复议考核机制。完善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1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编制、人员保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增加一定数量的编制,至少不低于2名,挂牌成立奉节县行政复议中心,并聘用一定的辅助岗位人员,确保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12.加强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培训。对全县执法人员及各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定期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委党校)

13.加强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县委、县政府支持和保障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行政复议助审员2名,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辅助性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14.加强行政复议办案设施保障。在县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二楼设立听证室、调解室和审理室、阅卷室。根据听证审理、调查取证、调解纠纷、出庭应诉、运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工作需要配备设施设备和办案专用车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五)完善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15.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制度。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制度,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案件独立提出承办意见建议的权利,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6.加强对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奉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体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改革第一责任人。县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与相关市级政府部门妥善做好行政复议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三)协同推进落实。县级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按照方案任务分工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好有关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及人员配备、经费和办公业务用房保障等工作任务,为县政府统一管辖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和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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