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管理工作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升案件质量标准,按照重庆市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要加强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确保人民调解案件准确真实录入“重庆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系统”。
人民调解案件分类管理工作细则
(试行)
一、实行案件分类分级管理
(一)案件分类
人民调解案件分为口头案件、书面案件两大类。口头案件不分等级,书面案件分等级。
(二)案件分级
书面案件根据难易程度分为4个等级:简单纠纷、一般纠纷、重大纠纷、疑难纠纷。
(三)分类标准
一是简单纠纷。主要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案情简单,不需要调查取证、无激化转化趋势,经当场现场调解即可化解的纠纷。
二是一般纠纷。主要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涉案人数较少,涉及金额较小,调解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一次性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三是重大纠纷。纠纷较为复杂、事实认定难度较大、调解难度大、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者咨询专家意见,邀请专家参与调解,涉案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经多方调查取证、多次会诊协商,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四是疑难纠纷。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酝酿时间长调解周期较长,社会影响重大的,上级领导有批示指示督办的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经过反复多次取证协商调解且履行难度大的,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
二、调整案件补贴标准,加强调解案件办理保障
(一)口头案件20元/件。
(二)书面案件分四级:简单纠纷书面案件30元/件、一般纠纷50元/件、重大纠纷100元/件、疑难纠纷200元/件。
三、提升案件录入质量
(一)口头协议案件需记录案件基本信息,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日期、调解地点、纠纷类别、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纠纷简要情况、调解结果。其中,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采集姓名和联系方式即可,其他项(证件类型及号码、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等)视情况进行采集。
注意事项。为了保证口头协议案件信息真实完整,必须采集具有双方当事人在内的现场照片一张。
(二)书面案件根据不同的难度级别,录入要求如下:
简单案件:须制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表和人民调解协议书、上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回访记录,如案件为当事人申请,还须制作人民调解申请书,其他文书视实际情况制作。
一般案件:须制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上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和回访记录、,如案件为当事人申请,还须制作人民调解申请书,其他文书视实际情况制作。
疑难案件:须制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回访记录,如案件为当事人申请,还须制作人民调解申请书,其他文书视实际情况制作。
重大案件:须制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上传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和回访记录,如案件为当事人申请,还须制作人民调解申请书,其他文书视实际情况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