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57Y/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的裁决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派出机构司法所32个。

(三)单位构成。

奉节县司法局本级属于县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年度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165.91万元,支出总计2,165.91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165.91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5.91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165.91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其中:基本支出1,549.56万元,占71.54%;项目支出616.36万元,占28.46%。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65.91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5.91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41万元,增长37.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市级转移支付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485万元、年中县级财政追加政府法律顾问经费49万元、追加公证工作经费50万元、追加人民调解员经费25.63万元,年末追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7.22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5.91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2.41万元,增长37.6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市级转移支付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485万元、年中县级财政追加政府法律顾问经费49万元、追加公证工作经费50万元、追加人民调解员经费25.63万元,年末追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7.2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非公党建经费1.5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833.67万元,占84.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8.83万元,增长46.13%,主要原因是:一是市财政局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追加预算拨485万元;二是县政府法律顾问费49万元;三是支付公证工作经费50万元;四是支付人民调解员经费25.63万元;五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30.8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8.49万元,占9.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职工残保金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67.62万元,占3.1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64.64万元,占2.98%,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9.59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215.95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18.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扶贫、普法宣传、办理援助案件、办理全县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01%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公务接待费7.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县司法部门考察工作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39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1.1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59万元,上年决算数无数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8万元,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本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决算数无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609.6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三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 

项目负责人

张哨兵 

主管部门

奉节县司法局 

实施单位

奉节县司法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63

25.63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5.63

25.63

其他资金

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强化人民调解员工作保障,拓展人民调解员工作领域。 

保障全县人民调解员队伍人员经费,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防止了民转刑、群、极案(事)件的发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分值

实际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专职人民调解员

6人

10

6人

10

调解案件数

1000件

10

1250件

10

质量指标

工作完成率

100%

15

100%

14

时效指标

准时完成率

100%

15

98%

14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排查矛盾纠纷

提高

15

100%

14

防止民转刑、群、极案件

最低

15

100%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部门满意度

≥95%

10

97.5%

10

合计

100

97分

填报单位:奉节县司法局单位负责人: 唐春浪填表人:匡坤荣
















2.绩效自评报告。

奉节县司法局

“三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下达我局“三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25.63万元(奉节财行〔2022172号),主要用于保障全县6个“三调”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经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三调”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项目资金25.63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共投入资金25.63万元,主要用于6名“三调”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通过转账方式拨付县劳务派遣单位账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市、县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施以来,全县“三调”专职人民民调解员全年完成人调解案件1250件,法律咨询1521人次,较好发挥“第一道防线”稳定作用,防止了民刑、群、极案件的发生。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人民调解案件1250件,法律咨询1521人次。

2)质量指标。工作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准时完成率达到88%

4)成本指标。没有设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没有设定。

2)社会效益。排查矛盾排查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6%、调解履行率达到83%,社会稳定效益明显提高。

3)可持续影响。实现矛盾不上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部门满意度97.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局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奉节县司法局

2023320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部门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为609.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自评得分分别是97分、97.79分、98分、97分、96分,5个项目自评平均得分97.16分。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奉节县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23-565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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