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57Y/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奉节县司法局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奉节县司法局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的裁决案件、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推荐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和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派出机构司法所33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参公管理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557.29万元,支出总计2557.2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5.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级县政府法律顾问、西部律师锻炼、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合计增加164.65万元,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55.45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经费增加、调资、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35.19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557.29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255.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级县政府法律顾问、西部律师锻炼、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合计增加164.65万元,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55.45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经费增加、调资、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3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7.2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557.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5.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级县政府法律顾问、西部律师锻炼、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合计增加164.65万元,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55.45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经费增加、调资、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3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39万元,占72.8%;项目支出695.9万元,占27.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当年收支平衡,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57.2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5.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级县政府法律顾问、西部律师锻炼、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合计增加164.65万元,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55.45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经费增加、调资、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35.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7.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5.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级县政府法律顾问、西部律师锻炼、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合计增加164.65万元,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55.45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经费增加、调资、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35.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15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一是本级市级转移支付608.6万元没有在年初预算,二是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7.3万元在3月预算到位,三是追加公证工作经费30万元,四是人员变动经费结算追加经费计50.55万元,五是事业人员增减结算,超额绩效结算、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经费增加55.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7.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5.29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本级县政府法律顾问、西部律师锻炼、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合计增加164.65万元,人员变动经费增加、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55.45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变动经费增加、调资、工资晋级调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等增加35.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15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一是本级市级转移支付608.6万元没有在年初预算,二是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7.3万元在3月预算到位,三是追加公证工作经费30万元,四是人员变动经费结算追加经费计50.55万元,五是事业人员增减结算,超额绩效结算、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提高等经费增加55.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当年收支平衡,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025.04万元,占7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0.24万元,增长58.9%,主要原因一是本级市级转移支付608.6万元没有在年初预算,二是县政府法律顾问经费57.3万元在3月预算到位,三是追加公证工作经费30万元,四是人员变动,调增工资及公用经费等32.55万元,五是事业人员变动经费支出增加、调资、工资晋级调整、超额绩效结算等增加21.79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2.89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9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一次性退休补贴、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离退休健康休养费等结算后增加,晋级调资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社保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98.3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4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结算、晋级调资医疗缴费基数提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1.01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9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晋级调资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等,公积金缴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0.4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64.91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工资晋级调整、社保及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费用。公用经费250.9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5.74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结算,定额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3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使用追加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42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是20245月报废执法执勤车一辆,经批准,202410月,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设备购置资金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虽比上年减少,但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5.7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门执法执勤、办理案件、到基层指导业务等工作需要购置车辆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5月报废执法执勤车一辆,经批准,202410月,使用追加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7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多次维修仍时常出故障,出行已不安全,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经请示批准,报废后重新购置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扶贫、普法宣传、办理援助案件、办理全县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当年收支平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5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要求,且新购置车辆为节能环保型电车,出行成本降低,总体支出减少。

公务接待费1.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县司法部门考察工作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4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年末调整了预算指标,严格执行中央相关规定,节约开支,简化接待形式,反对浪费。较上年支出数略有降低,支出以万元为单位计算则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稳中求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41元,车均购置费15.77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随着对会议的要求,精简及合并会议,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0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7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及对开展培训的要求,2024年较多使用线上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71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充实基层,司法所购置办公设备及耗材、办公费、差旅费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38.6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重庆市奉节县司法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件3

(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608.6万元。截至目前,评价结果尚没形成,待结果出来后,再行公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毕芳023-565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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