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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奉节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示


奉节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二是组织拟订本县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三是监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公证业务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业务工作;六是监督管理本县法律援助工作;七是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八是指导管理本县人民调解工作;九是指导管理本县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十是指导管理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是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二是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工作职责;十三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2015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局机关内设机构6个(其中: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治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科),派出机构司法所3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援助中心属于参公管理单位。2017年末在职人员67人,比去年减少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4人(其中2人离岗休息);事业编制人员13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3人);退休人员2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7.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66万元,比2017年增减少6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16万元,比2017年增加89.81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人员经费增加、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3万元调整为2018年每人每年3.5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50万元,比2017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取消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人员经费支出;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32万元,比2017年减少2.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组团个数和人次均没有预算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3.32万元,比2017年减少2.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司法局行政机关及下设事业单位公证处、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4.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73万元,增长9.6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工会经费、福利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维护费、水电费、公车改革补贴、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没有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7年末单位固定资产原值704.68万元。其中办公、业务用房4679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65.80万元;执法执勤车辆4辆,固定资产原值104.7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设备、照相机、办公家具、音响视频设备、其他办公设备设施等)原值234.1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都在正常使用,没有出租、出借情况。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已经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了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政法经费保障工作专项补助、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等项目。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坤荣,联系电话:13668463981  

奉节县司法局

2018年2月6日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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