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司法所:调处汾河初级中学安全事故纠纷
日期:2020-07-16

    2020年6月11日,在课间休息期间,学生马某与陈某相互追逐打闹,造成学生陈某受伤,当即送往汾河镇卫生院检查治疗,随后转移至奉节县渝东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用16417.85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壹拾柒元捌角伍分,就此,学生双方家长就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产生纠纷7月2日汾河司法所所长彭泽海了解到汾河初级中学此纠纷情况后前去调解。

    经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和调解员耐心做学生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对两名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终确定关于医疗费用问题的调解方案,学生马某及监护人一次性赔偿陈某及监护人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学校平安保险赔偿陈某及监护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三方当事人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调解成功。

此次校园安全事故纠纷调解成功,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汾河镇党委政府点赞,司法所的人民调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也对学生起到了警示作用,受到学生家长一致好评,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所形象。(供稿:汾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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