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以案说法息诉讼
日期:2020-10-28

    近日,永安、鱼复司法所在开展《民法典》与你同行宣传教育活动中,司法所李美乔、谭云同志以法律诉讼时效进行普法宣讲,平息了一起邻里纷争。

    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因生活琐事于2017年8月双方发生抓扯,王某被张某将身体致成轻微伤,为治伤王某花去医疗等费用约1500余元。事后,王某见张某在外务工几年未归,故对赔偿事宜一直没有主张解决。今年9月,张某回家,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000元遭张某拒绝,王某向永安司法所申请调解。纠纷调解中,张某以事情都过3年王某没要求赔偿为由而拒赔,致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称要将张某告到法院。针对该情况,为平息双方当事人的纷争,调解员李美乔、谭云二同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向王某耐心细致的进行了引导解释,告知王某该纠纷发生后应在一年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因张某已外出未归不主张权利,在纠纷发生后对王某并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延长情形,按照现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一年的规定,如果诉讼到法院的胜诉可能性不大,王某听懂了李美乔、谭云二同志以案讲法的道理后,主动告诉说:“我明白了,我要求张某赔我损失已过期了,是因我自己不懂法造成的结果,说清楚了,我心也平静了,算了,不找他赔偿了”。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双方表示矛盾从此化解,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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