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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奉节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附件1

奉节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奉节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行政、城乡供水排水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属于财政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水利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规划。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乡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协管全县水文工作。

(四)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和实施全县水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库塘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乡镇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水电国有资产;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报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审查小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江河、库塘、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小型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乡镇供水、农村人饮解困和改水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三)承担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制度。

(十四)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五)主管全县机电提灌工作。

单位构成。

奉节县水务局由一个行政单位和八个事业单位组成,分别是奉节县水务局、奉节县水行政监察大队、奉节县水文管理站、奉节县水库管理中心、奉节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奉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奉节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奉节县水土保持站、奉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5.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75.8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8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退休干部工资统一由社保支付,不在本单位预算退休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02万元,比2017年减少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7.02万元,比2017年减少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17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5.02万元,增长18.64%。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无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8年初国有资产共计5457098.68元,其中房屋占有2394849.68,车辆占有1389280,其他资产1672967。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翠兰,联系电话:1582648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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