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13F/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奉节县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12、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 (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单位构成。奉节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在编职工22人。设局长1名(兼三峡水库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三峡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全年总预算收入1658.91万元,其中本年总收入658.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00.67万元。

2022年年初预算数165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4.84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独立分开预算,基本收入预算减少1425.51万元,项目收入增加1000.67万元,此收入为上年度结转项目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2年全年总预算支出1658.91万元,其中本年总支出658.2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1000.67万元。

2022年年初预算数165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6万元,农林水支出142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4.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425.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00.67万元,此支出为上年度结转项目款。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8.91万元,比2021年减少142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24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1425.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独立分开预算,工资及公用经费预算都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0.67万元,比2021年增加1000.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结转1000.67万元到本年度,主要用于水利项目支出。

本部门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85万元,比2021年减少2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85万元,比2021年减少12.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独立分开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 万元,比2021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独立分开预算。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4.39万元,比上年减少232.16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独立分开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翠兰,联系电话:023-5655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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