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13F/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奉节县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12、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 (街道)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单位构成。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奉节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奉节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奉节县三峡水库管理中心、奉节县河道水库管理中心、奉节县水土保持站。

奉节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在编职工20人。设局长1名(兼三峡水库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其中1名兼三峡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事业编制数77人,在编人数7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7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8.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6.5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公用经费人均减少0.5万元,事业编制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基数降低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78.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87万元,农林水支出16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人均减少0.5万元,事业编制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基数降低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8.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87万元,比2023年减少21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8.87万元,比2023减少21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人均减少0.5万元,事业编制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基数降低,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2023年无变化

本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2.28万元,比2023年减少6.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28万元,比2023年减少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认真贯彻落实节约精神,减少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是因为预算口径变化,今年多纳入一辆公车编制预算

五、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4.25万元,比上年减少19.0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成本。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翠兰,联系电话:023-5655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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